最近,一些地方的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对柴油车尾气排放检查采取了“只要冒烟就视为排放不合格”的硬性规定。即使检测报告显示车辆排放数据在标准范围内,监管部门却认为报告是虚假的,被处以10万元罚款。
这种做法引发了争议:一是仅凭冒烟就判定报告虚假,证据不足;二是“冒烟即不合格”的标准缺乏科学依据。
01、柴油车尾气排放检测的标准是什么?
柴油车的尾气排放检测严格遵循两项国家标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
根据HJ1237-2021的规定,如果车辆在检测过程中排放出肉眼可见的黑烟或蓝烟,外观检验会被判定为不合格。而GB3847-2018则进一步规定,如果车辆排放的烟度超过林格曼1级,排放检验也会被判定为不合格。
02、林格曼烟度法的观测条件有多严格?
GB3847-2018的附录D详细规定了林格曼烟度法的观测条件,包括观测人员的位置、距离、背景、光线、风速等。只有在这些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肉眼观测,并根据标准比对样本进行判定。
因此,仅凭监控摄像头拍摄的影像资料,主观判断车辆冒烟的烟度超过林格曼1级,并据此认定尾气排放不合格,显然不够客观,容易导致误判。

03、“冒烟”是否意味着检测报告虚假?
根据GB3847-2018的规定,“明显可见烟度”和“林格曼黑度”的判定标准仅适用于林格曼黑度法,而不适用于自由加速法和加载减速法的检测结果。
如果在检测过程中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检测机构篡改数据或作弊,监管部门不应仅凭主观判断就认定检测报告虚假。
04、视频监控能作为判定依据吗?
HJ1237-2021的附录E明确指出,视频监控主要用于记录检测过程和取样管的插取情况,并不具备监测排放烟度是否合格的功能。
因此,除了“明显烧机油”或“严重冒黑烟”等肉眼可见的情况外,对于轻微或偶发的冒烟现象,不应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监管部门不能仅凭视频影像就做出处罚决定。
05、检测仪器的判定是否更可靠?
根据GB3847-2018的规定,柴油车尾气排放检测应优先依据精密测试仪器的自动判定结果。
即使车辆在检测过程中出现轻微冒烟,也不应因主观判断外观不合格而否定仪器的检测结果。对于大功率车辆,即使出现“严重冒黑烟”的情况,也应相信仪器的科学判定,而非依赖人工主观判断。
06、行政机关执法应遵循什么原则?
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必须遵循“处罚相当”原则,确保行政处罚以事实为依据,既合法又合理。
因此,即使车辆在检测过程中出现冒烟现象,也不能直接认定尾气排放不合格,更不能草率地判定检测报告虚假。
结语
柴油车“冒烟”并不一定意味着排放不合格。监管部门在执法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依据科学检测结果进行判定,避免主观臆断和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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