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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消费券 I 吕梁市汽车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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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梁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汽车促消费活动的公告

    根据吕梁市2025年首季促消费活动安排,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25年汽车促消费活动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乐购吕梁·聚力首季”

    二、活动时间

    2025年3月1日—3月31日,截止日期可根据活动资金限额调整

    三、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不含二手车),在享受企业自身让利促销活动基础上,另外按以下标准享受补贴:


    1.发票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2000元/辆;

    2.发票金额在10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3000元/辆;

    3.发票金额在15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4000元/辆;

    4.发票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5000元/辆。

    以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购车补贴由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向消费者兑现。

    四、补贴流程

    本次活动由中国银联“云闪付APP”作为服务平台,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领取和核销相应电子消费券,享受购车补贴。流程如下:

    1.消费者根据购车需求选择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企业名单及门店信息详见“云闪付APP”相关页面);

    2.购车意向初步达成后,由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通过“云闪付APP”向消费者发放相应补贴面额的电子消费券(领券人必须与购车发票所载付款人为同一人),消费者领券后获得参与活动资格;

    3.购车发票开具后,汽车销售企业向消费者出示消费券核销二维码,消费者使用“云闪付APP”扫码,填写购车信息,完成消费券核销。

    4.消费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后,向汽车销售企业提供《车辆登记证》复印件或图片和本人银行帐户信息。汽车销售企业通过银行转帐形式发放购车补贴。

    五、注意事项

    1.消费者享受购车补贴以领取和核销相应面额消费券为前提;消费券设置有效期,核销必须在有效期内完成,消费券过期自动作废。

    2.购车发票开票日期必须在活动期限内。消费者应尽快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原则上应10日内完成,并向汽车销售企业提供《车辆登记证》复印件或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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