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月24日讯 (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肖悦) 近日,湖南省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益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设施的投资建设。鼓励建设集约化、智能化立体停车设施。鼓励依法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但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设置停车设施的,不得影响其战时防空效能和应急避险功能。
同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建的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以及同步交付使用。学校、医院、商业街区、客运站场等场所,停车设施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应当在改建、扩建时补建,若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补建的,应当就近择地另建或者采取其它措施解决。
停车设施建设单位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以及配建标准,建设停车设施,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无障碍停车泊位。投入使用的停车设施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作他用。
如果将投入使用的停车设施擅自停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停用、改作他用的车位数,处每车位每日一百元罚款。
此外,在停车资源紧张的区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调权属单位、个人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闲置场地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供机动车停放。
在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员聚集区域的周边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相关标准规范,设置临停快走区域,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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