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
不过这种纠纷非要跟保险公司走到对簿公堂才能解决,因为某些法院会援引交强险保险条例二十二条,认为只要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仅垫付抢救费用。这也是在很多案件中险司最大的底气。但该条与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的第十五条的规定是冲突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无证、醉酒甚至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然要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从法律的位阶上看,后者的高于前者,后者是法律,而前者仅仅是行政法规。从实施时间上看,后者更新,因此在处理此问题的时侯应当以后者为准。
从交强险设置的目的上看,也是为了保护在事故中伤者,按照规定,即使无责尚且赔付,而有责不赔显然没有道理。
另外,对于条例中“财产损失”应当应当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人身伤亡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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