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公布,图为停车场资料图
近日,商务部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的要求,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
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新能源乘用车,购买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报废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需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写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还有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提交申请。
上述证明材料需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与新购汽车的所有人应为同一人,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需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的汽车也需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做好跨年度政策衔接,对于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将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的报废机动车和新车应符合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的相关要求。
二、优化审核拨付监管流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将与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共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税务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将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注销及新车注册登记等信息核查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审核层级与审核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需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在补贴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于2026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告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将汇总审核各地的发放情况。
三、完善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2025年,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新车的,将获得一次性补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必须在本人名下登记,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对于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请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实施方式,细化操作流程,确保各方责任落实,并参考汽车报废更新的要求,做好跨年度衔接工作,确保顺利过渡。
各地应建设完善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商务主管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等加强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将为消费者提供各地区政策指引,协助地方开展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提供二手车转让登记、新车注册登记等信息核查服务。各地信息系统需与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接,及时推送补贴申请发放等相关数据。
四、落实资金支持政策
根据发改环资〔2025〕13号文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将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以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个人消费者的乘用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中央与地方共担,并根据地区划分具体分担比例。东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担,中部省份按9:1比例分担,西部省份按9.5:0.5比例分担。各省级财政应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以下的经费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自行确定。
五、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各相关部门应依据发改环资〔2025〕13号文、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等规定,加强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强化宣传引导,确保惠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的安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应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各地区要公平对待不同所有制、注册地和规模的经营主体参与汽车以旧换新。应简化资金申请、审核、拨付流程,及时向消费者兑现补贴。发现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销售不合格汽车产品、违法定价等行为的,地方应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应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规定如与本通知不符,以本通知为准。
源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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