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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注销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公告 | 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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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门交警01-17

    关于注销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之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应当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依法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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