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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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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欣美莱任自勍2024-12-24

    “晋情消费·以旧换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要求,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工信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山西省汽车消费。

    根据《通知》,对符合《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通过省内已备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上户乘用车,调整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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