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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7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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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发布2024-06-06

    注意啦

    2024年7月1日起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

    调整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

    享受车船税优惠的产品技术要求

    相关节能、新能源汽车需满足一定条件

    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其中,在新能源汽车产品方面,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在燃料电池商用车方面,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政策还规定了其他方面的技术条件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即将实施的这一新政策,是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

    👇

    另外近日

    工信部网站发布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第六十二批)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第六批)

    来看具体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4年 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3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二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3批)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二批)

    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5月31日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批)

    纯电动汽车-乘用车车型如下:

    转发周知

    查看完整公告

    来源:央视新闻、工信部网站

    编辑:无锡发布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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