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其中提到L3级、L4级自动驾驶汽车,可在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


《通知》中对试点城市提出了明确的条件,根据相关人士的预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或将首先开启试点。当自动驾驶试点成功后,L3、L4级自动驾驶可能也会在这些城市率先落地。
对于自动驾驶,大部分人最想了解的还是发生事故后责任划分问题,《通知》中明确提到了这一点:当发生自动驾驶车辆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时,在自动驾驶系统“未激活”情况下,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当自动驾驶系统“已激活”时,责任由企业承担。


当然,如果企业有证据证明是驾驶员存在过错导致的违法行为,那么后续可以向驾驶员追加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中要求企业必须给上路行驶的自动驾驶汽车购买交强险和交通事故责任险,其中每辆车的交通事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0万元。在自动驾驶系统“已激活”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超出赔偿份额的再由驾驶员或企业负责。


在明确责任划分以后。《通知》还对自动驾驶汽车及企业提出了严苛的要求,一旦车辆因自动驾驶系统导致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具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必须退出试点。自动驾驶系统存在缺陷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解决问题的,同样需要退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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