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合作发布作品

    【公告】关于车辆牌证作废的公告,涉及的车主请查收!

    平安石河子头像平安石河子头像
    平安石河子2023-10-27

    关于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之相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办理机动登记相关业务中应当收回未收回或者灭失、丢失、损毁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校车标牌;

    (五)有效期内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现将石河子市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27日期间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信息公布如下:

    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3年10月27日

    挂 车

    低 速 车

    小 型 汽 车

    普 通 摩 托 车

    加强源头管理 杜绝事故发生!

    来 源 | 石河子交警

    编 辑丨李翰林

    投稿邮箱:shzgajzzc@163.com

    次阅读
    评论
    赞同
    收藏
    分享
    评论
    赞同
    收藏
    分享

    评论·0

    头像头像
    提交评论
      加载中…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