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门公安交警接到群众举报称
一辆小客车在高速公路匝道口
违规倒车
差点酿成事故
近日
江门公安交警接到群众举报称
一辆小客车在高速公路匝道口
违规倒车
差点酿成事故
接到举报后
民警迅速锁定嫌疑车辆
及驾驶员身份
随后传唤该车驾驶员姚某
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
据姚某交代
8月10日上午
其驾驶小客车途经广佛江珠高速
潮连收费站入口匝道分岔口时
因对路况不熟悉
误入其它匝道
见车辆仅超过分岔口一点点
于是心存侥幸
想直接倒车回去
重新选择路口
了解情况后
民警耐心地向姚某讲解
在高速公路违规倒车的危害性
并对其进行普法教育
经教育
姚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
并承诺今后一定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最后
民警依法对姚某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因不熟悉路况错过路口时
应当保持速度继续向前行驶
不能强行变道、倒车甚至逆行!
如在高速公路行车错过路口
请这样做
继续行驶,“将错就错”
高速公路上错过出口后,不要采取紧急刹车、停车、倒车、强行变道甚至逆行等方式强行“纠错”,不然极易引起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将错就错”,保持速度继续前行。
注意指示牌,寻找下一个出口
车辆错过高速出口后,在保持匀速行驶的同时,集中注意力留意高速公路的指示牌,寻找下一个出口。
另外,如果从出口向前有服务区,可咨询工作人员该服务区是否有地下通道。如果有,可以通过地下通道到达对面。
提前打灯,依次变道
“出口早准备,实线禁变道”,在寻找下一个出口时,驾驶人要留意提示标牌,应在提示标牌2.5公里至1公里处就完成变道,变道时正确使用灯光。驾驶人应到下一出口驶离高速后再重新规划路线。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车道内停车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六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
厅哥再次提醒
高速公路行车错过路口
切勿
急刹、停车、倒车、掉头、逆行
应该继续行驶
到下一出口下高速后
再重新规划路线
转自:广东公安
© 2025 懂车帝 www.dongchedi.com 渝公网安备50010502503425号 渝ICP备2023013619号-7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告渝B2-2023000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公司名称:重庆懂车帝科技有限公司 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40-2108
举报邮箱:jubao@mail.dongchedi.com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