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第五批)
为加快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步伐,全面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经我县国三车淘汰工作专班全面核查,以下车辆不具备整车运行功能或无车辆运行轨迹,拟注销其车辆相关手续。现予公告,公告期7天(自8月2日至8月9日)。
请公告车辆权属登记单位(所有人)和利益相关方在公告期内到费县国三车淘汰补贴工作联合办公窗口(地址:建设西路400号)办理相关灭失手续或提出异议,公告期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灭失手续或提出异议的车辆,有关部门将对公告车辆注销手续,注销后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车辆权属登记单位(所有人)承担。
咨询电话:0539-5028803
费县国三车淘汰工作专班
2023年8月2日
费县国三车第五批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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