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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灵台县城区新增部分路段实施停车收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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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台发布2023-07-28

    为进一步优化县城区交通秩序,加强静态交通管理,通过价格杠杆调节车辆有序停放,大力改善灵台县城区停车环境,有效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近期,县上逐步改造完成停车场3个,路侧停车路段2条,现具备运营收费条件,决定自2023年8月11日起对振华汽配城停车场和新河雅苑正门口路侧停车泊位进行停车收费管理,2023年8月15日起对东沟2号桥停车场、新河小区南停车场和2号街路侧停车泊位进行停车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依据

    《灵台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台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灵发改字〔2022〕155号)。

    二、收费标准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收费时段:每天8:00—20:00收费,20:00—次日8:00免费停放。

    2.每个停车泊位停放30分钟内(含30分钟)不收费,30分钟至1小时内(含1小时)收费2元,超过1小时每多停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小型汽车〔载重3吨(含)以下或载客9座(含)以下各类机动车〕1.收费时段:每天8:00—次日8:00。2.每个停车位停放30分钟内(含30分钟)不收费,30分钟至1小时内(含1小时)收费2元,超过1小时每多停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个停车位每天连续停放最高收费18元。

    (二)大型汽车〔载重3吨以上或载客9座以上各类机动车〕1.收费时段:每天8:00—次日8:00。2.每个停车位停放30分钟内(含30分钟)不收费,30分钟至1小时内(含1小时)收费4元,超过1小时每多停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个停车位每天连续停放最高收费23元。

    三、缴费方式

    方式一: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扫停车收款码,实行自助缴费。

    方式二:可下载“慧停车”App,注册手机号,绑定车牌信息,实行自助缴费。

    方式三:可通过巡检员手持终端 POS机,实行辅助收费。

    四、收费区域

    (一)道路旁停车收费区域(共计停车位82个)新河雅苑南侧〔(新河雅苑正门口)停车位29个〕、2号街北侧(停车位53个)

    (二)停车场停车收费区域(共计停车位162个)东沟2号桥停车场(停车位21个)、新河小区南停车场(停车位52个)、振华汽配城停车场(停车位89个)

    五、收费主体

    灵台县振源城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六、免收费车辆

    根据《灵台县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及《灵台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下列机动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1.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仪车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2.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3.政府举办大型活动,在政府划出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七、注意事项

    1.在收费管理区域内停放机动车的,必须服从现场收费人员的指挥,在施划停车泊位白线内顺向停放,停车入位,一车一位,不得压车位标线或一车占两位;

    2.缴费全部采用线上模式,不支持现金缴费;

    3.广大车主若发现停车泊位被非法圈占、人为设障或挪作他用、不按标准收费、未统一着装、不开具发票等不规范行为的,可以向下列电话投诉:

    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33-3621826;

    灵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0933-3622259。

    灵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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