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合作发布作品

    关于公布珠海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公示牌参考样式的通知

    珠海市场监管头像珠海市场监管头像
    珠海市场监管2023-06-05

    关于公布珠海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公示牌参考样式的通知

    珠海市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

    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加强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等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参考样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明码标价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凡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提供经营服务的机动车停车场,均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车场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监督;

    (三)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公示牌内容包括:停车场名称、收费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停车场备案编号、定价方式、车位数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时段、免费及优惠对象、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参考样式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可根据自身情况, 结合以下3种收费公示参考样式,自行设计制作:

    (一)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参照附件1,并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文件的规定自行调整设计。

    (二)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参照附件2制作。

    (三)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参照附件3样式制作。

    全面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

    (一)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共同维护正常、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以及其他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本通知所公布的停车收费公示牌参考样式不具有强制性,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停车场经营者现行停车收费公示牌在不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收费主体、收费标准等公示要素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继续使用。

    (四) 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如有调整,经营者应及时更换收费公示牌(栏) 等的相关内容,确保收费公示准确性。

    (五) 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形式、价格手段 进行价格欺诈的停车场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停车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参考样式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

    2.停车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参考样式(路内停车)

    3.停车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参考样式(市场调节价停车场)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9日

    次阅读
    58评论
    赞同
    收藏
    分享
    58评论
    赞同
    收藏
    分享

    评论·0

    头像头像
    提交评论
      加载中…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