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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宜兴的小王车换得有点勤,2021年5月,一辆卡宴刚刚脱手,她又看上了宝马X4(图片|配置|询价),立马联系汽车销售小朱。小朱很热情,每次一说要换车,他就会主动上门,“哥哥”“嫂子”喊得不离嘴。她是2017年认识小朱的,那年,她老公温先生买车,碰到小朱的姐姐。朱姐说,她的弟弟小朱是靠谱的汽车销售二级经销商,什么牌子的车都能买到,还比4S店便宜。后来,小王夫妻俩通过小朱买了五六辆车,接触下来觉得他人不错,所以,很信任他。
这次,小王看上了一辆宝马X4低配白外红内汽车。以前买车,小王都先付首付给小朱,小朱先垫付去提车,然后,他找销售公司签个合同,合同给她签字后,贷款都由小朱去办。这次也不例外,2021年5月16日,温先生微信转账小朱付定金5000元。之后,在小朱的安排下,小王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车辆购销合同,并到银行办理了汽车贷款。一切顺利!小王就等着提车了。不曾想,5月20日,温先生收到小朱发来的微信,说该车SOS紧急救援不可用,并附有故障图片。
小王要求退车退款,并询问贷款如何取消。小朱回复她:“阿嫂,这个是附加功能,不影响车内正常报警系统,裸车比加配划算帮你省了9000呢。你一定要退的话,下星期收到钱了我就给你,钱打他们账上了,等他们退了我就给你,如果你高兴拿外地的,我去借钱帮你拿回来。”
因为喜欢该车的抬头显示功能,小王还是决定买下该车,经协商,小朱通过微信转账退回她2000元补偿款。5月21日,丽水某公司开具发票,购买方为小王,当天,小朱直接从浙江提车后送至小王家。6月7日,小王去车管所办理上牌,次日,到一家宝马4S店检测,检测结果汽车电脑模块有问题,需花费12000元更换。后4S店与丽水联系后,同意为小王免费替换。思来想去,小王觉得即使4S店为其提供免费替换,也会影响车辆的二次销售,因为模块需把主板拆下来后安装,而如小朱所说是电池问题的话,只需要将小黑盒拿下来后更换,并不影响二次销售。
小王感觉这次是被小朱给“坑”了,一怒之下,将汽车销售公司和小朱一并告上了法庭。根据原、被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车辆销售合同及借款合同等证据,案涉车辆实际并非由汽车销售公司作为二级网点汽车销售商向小王销售,而是由小朱出面通过某公司向丽水某公司购买车辆后再行出售给小王,对此小王均为明知。小朱并未有故意隐瞒车辆紧急救援不可用的故障情况,小王亦未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朱有故意告知虚假情况的行为。综上,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第五百零九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宜兴法院依法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中,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对车辆存在的瑕疵状况是明知的,也表示了接受,该瑕疵状况也不影响其对车辆的正常安全使用,同时汽车4S店也作出承诺对其车辆进行免费的维修。因此消费者以对方故意隐瞒,存在欺诈为由起诉要求退赔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来源:江苏法治报
本报通讯员 沈芸 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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