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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都车主注意!这些车提前淘汰可申领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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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都发布2023-04-06


    在扬州市江都区注册登记的、正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且提前一年以上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车主注意了!

    从2023年4月3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可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仙女镇长江路150号)一楼的专办服务窗口申领有关奖补资金。





    扬州市江都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

    提前淘汰奖补政策解读




    为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按照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的《扬州市江都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奖励补贴方案》要求,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奖补范围


    自扬州市有关方案发布之日(即2022年9月10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提前淘汰报废的江都籍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一)在本区注册登记;

    (二)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报废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直接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四)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淘汰不享受本次补助;

    (五)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报废奖励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重复享受本次补助。

    补贴标准


    根据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类型、登记年限,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见附表),不同年度淘汰车辆的补贴金额=补贴标准×系数。自扬州有关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淘汰的,系数为1.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淘汰的,系数为1.0;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淘汰的,系数为0.5。

    奖补所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奖补政策的车主,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扬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一),车主可在服务窗口现场领取表格,或通过登陆扬州生态环境局的门户网站打印表格;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三)车主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五)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04

    资金核发的流程


    服务窗口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奖励补贴条件的,当场说明原因退回;符合要求的报市公安局审核,市公安局审核后在每月15日、30日,统一将申请材料交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依次审核,审核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商务局审核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对审核不通过的,及时通知申领人;审核通过的,市公安局分批次反馈江都区盖章确认,由区财政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领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对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服务窗口的设置


    自2023年4月3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在仙女镇长江路150号区政务服务中心国三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服务窗口服务窗口受理申请人资料,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点:扬州广发物资再生有限公司江都办事处(地址:邵伯镇工业园区金森路58号),联系人:周伟,联系电话:86976798 15861321577

    附件一



    附件二




    来源:江都交警

    编辑:黄声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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