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市公共场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尽快落实落地,近日,库尔勒市发改委组织相关单位及全市公共停车场经营主体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政策宣传、解读提醒会,主要就宣传解读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新政策、如何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如何提升停车场运营管理水平,提升停车服务品质等3个方面进行具体讲解。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以及全市各公共停车场经营主体参加会议。

会上进一步强调了我市停车收费优惠政策,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对全市所有医院原则上不得对就诊、复诊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停车泊位特别紧张的,可对滞留超过4小时(含4小时)的就诊、复诊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进行了明确;最后就公共停车场对持有合法残疾证件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车辆(营运性车辆除外)及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时不得另收取停车服务费。

库尔勒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库尔班·牙生说:“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百姓生活品质的提升,停车困难、停车收费、停车服务等已经成为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各停车场经营单位要提高认识,转变经营理念,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规范停车收费行为,为我市城市公共服务作出贡献。”
会后,各职能部门对部分停车场负责人提出的问题进行政策解答,通过此次政策解读提醒会各停车场,加深了各停车服务经营主体对新办法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落实好停车服务优惠政策,为群众出行提供更多便利。(通讯员 欧阳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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