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商务部等17部门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通知提出,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7月7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稳定增加汽车消费有关工作,并答记者问。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稳定增加汽车消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有媒体提问:《若干措施》提出限制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出售三辆及以上持有时间少于一年的二手车,请问是出于什么考虑?会不会影响普通车主售车和企业经营?
对此,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司长徐兴锋表示,这项措施比较具体,但对于促进二手车流通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他重点介绍了与此相关的三方面情况:
一是这项政策符合二手车流通发展需要和业界诉求。根据现行规定,个人出售二手车是不用交增值税的,是免税的。而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要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收增值税。为此,部分二手车经销企业以经纪名义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将经销车辆挂在个人名义项下进行交易,产生了个人“背户”现象。目前我国二手车流通主要以“经纪+个人”为主,指的就是这一层意思,进而导致行业“小散弱”现状,并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造成不公平的竞争,劣币驱逐良币,也导致很多交易纠纷发生,挫伤了消费的信心,成为行业的一个弊病,业界呼吁出台有效的政策,对这种现象进行有效的规范。
二是这项措施也借鉴了国际成熟汽车市场的经验做法。文件出台过程中,商务部充分调研了发达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情况,因为他们的汽车保有量高,市场千人保有量200多辆,他们500、600甚至900辆,二手车交易流通是非常普遍的,有很多成熟的经验做法。比如,个人在一定时间内销售二手车达到一定数量的都被认定为二手车经销商,这个时候不能再以个人名义进行交易,一定要依法纳税,要向你的下一家经销企业,向消费者明示车况信息,还要承担质量保证的责任。商务部对这些国际上先进的做法也予以借鉴。
三是这项措施不会影响广大车主正常的售车行为。这项措施的出发点是为了消除个人“背户”现象,对个人卖车会不会造成影响呢?中国的车辆保有量已经超过3亿辆,个人车主是2.15亿人,在2.15亿车主中,拥有超过3辆及以上车的车主约200万人,商务部进行了深入研究,在这200万车主之中,销售持有时间不到一年的车辆超过三辆的比例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它不会影响个人正常的售车行为。同时,这条措施还预留了半年过渡期,为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保障政策平稳过渡也预留了充分时间。
渝公网安备50010502503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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