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南都智能汽车产业生态课题组发布《智能汽车消费者使用感知度报告》,显示有接近50%的车主认为智能汽车车企对产品的“智能化”存在夸大宣传,导致对汽车智能化功能有误解,
8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企业应当明确告知车辆功能及性能限制、驾驶员职责、人机交互设备指示信息、功能激活及退出方法和条件等信息。
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管理,规范软件在线升级
据工信部发布的《意见》解读,制定《意见》是推动产业发展的需要,是坚守安全底线的要求。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发展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产生诸如未经授权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采集、利用等数据安全问题,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问题,驾驶自动化系统随机故障、功能不足等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以及在线升级(又称OTA升级)改变车辆功能、性能可能引入的安全风险。
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意见》,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明确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指导企业加强能力建设,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切实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具体来看,在强化数据安全管理能力方面,《意见》明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强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保护;建设数据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确保数据持续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在加强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方面,企业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具备相关技术措施,确保车辆及其功能处于被保护的状态,保障车辆安全运行。
针对企业生产具有在线升级功能的汽车产品,《意见》明确,企业应当建立与汽车产品及升级活动相适应的管理能力。企业实施在线升级活动前,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明确未经审批,不得通过在线等软件升级方式新增或更新汽车自动驾驶功能。
应采取脱手检测等技术措施保障自动驾驶使用安全
据南都此前报道,随着越来越多搭载L2级别及更高自动驾驶水平功能的智能汽车上路,以辅助驾驶、自动驾驶为代表的智能功能安全及车主能否正确使用智能功能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此,南都智能汽车产业生态课题组通过线上消费者问卷调查为基础形成《智能汽车消费者使用感知度报告》。数据显示,有接近50%的车主认为智能汽车车企对产品的“智能化”存在夸大宣传,导致对汽车智能化功能有误解,近30%的智能汽车车主曾有过双手完全放开交给车辆自动驾驶的行为。
此次《意见》的出台,对上述这些安全隐患进行了明确要求和进一步规范。
针对企业生产具有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意见》明确提出,企业应当明确告知车辆功能及性能限制、驾驶员职责、人机交互设备指示信息、功能激活及退出方法和条件等信息。
针对企业生产具有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汽车产品,企业还应采取脱手检测等技术措施,保障驾驶员始终在执行相应的动态驾驶任务。企业生产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确保汽车产品至少满足系统失效识别与安全响应、人机交互、数据记录、过程保障和模拟仿真等测试验证的要求。应当确保汽车产品具有安全、可靠的时空信息服务,鼓励支持接受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信号。
《意见》及《意见》解读指出,企业应当建立自查机制,发现产品存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安全、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安全等严重问题的,应当依法依规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加快《意见》落实。
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快推动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驾驶辅助、自动驾驶等标准规范制修订,并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企业加强相关测试验证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水平。
出品:南都智能汽车产业生态课题组
采写:南都记者 徐劲聪
渝公网安备50010502503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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