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拍山东济南市大明湖公园附近的玉函立交桥 (IC PHOTO/图)
2020年12月9日晚,济南市公安交警支队发布通告,称从次日起,在早晚高峰期禁止外地车牌的汽车通行城市快速路和几条主干道。通告一出,引起市民强烈反对。为此,济南交警第二天就出了补丁,允许外地车备案后通行限行道路,但这实际上让限行名存实亡,只是增加了备案。如此任性的限行政策,令人不解。
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济南限行外地车辆的决策,属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应该受国务院上述条例的约束。那就分别来看看济南这一决策是否符合国务院要求的原则。
先说科学性。根据济南交管局发布的通告,政策的目的是“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济南是著名的堵城,大量机动车拥堵在路上,堵车时尾气排放增加,确实是造成空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但是限制外地车通行几条城市主干道是否能解决这个问题?外地车占高峰期通行车辆的比例是多少,限制它们通行主干道会多大程度上降低拥堵?只限制外地车通行主干道,把这些车赶到次要道路上,有没有可能主干道拥堵下降,但是次要道路拥堵反而上升,最终效果得不偿失呢?济南交管局在发布政策时没有给出相关的依据,次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也没有提到这个问题。而在遭受广泛批评后,济南交警又对限行政策打补丁,允许外地车牌在备案后通行禁行道路,那么禁行又有什么意义呢?
再来看民主性。国务院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但是,人们没有看到济南市公安交管部门就此征求过市民的意见,而是一夜之间突然公布了。有些政策,抛开其合法合理性不提,在公布前需要保密,否则可能影响政策效果,比如限购类。但是限行外地车辆,并不属于此类,理应在出台前充分征求意见。
最后看合法性。道路限行确实在公安交管部门的权限之内,但是行政决策也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要提前告知。济南交警选择在晚上公布限行通知,第二天一早起执行。对于平时依赖外地牌照车辆通勤的市民来说,一夜之间车不能开了,根本没有应对的时间,很多人甚至根本不知道有这个通知。尽管交警称在15日之前不会对违反禁令者进行处罚,但是这个禁令的出台在程序上仍然是有瑕疵的。
减少尾气排放、降低拥堵程度,需要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在通勤需求几乎是刚性的情况下,正确的办法是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而济南的公共交通一直备受诟病,万人公交车保有量甚至低于全省水平,公交车车少线路少、速度慢、不准点,地铁则只有“从郊区开往郊区”的一条线路,2020年底太原地铁2号线一期投入运营后,济南市将成为我国城区3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中,唯一一个中心城区不通地铁的城市。
而作为省会,济南开出的药方却是外地车禁行城市主干道。济南是山东全省的行政中心,也集中了全省大部分医疗、教育资源,济南还是一个旅游城市。限外,外地来省会行政机构办事的人怎么办?来济南看病的人怎么办?要来旅游的外地游客怎么办?济南的公共交通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吗?有关部门在出台政策的时候,有想过政策可能造成的复杂后果吗?有相应的解决方案吗?
当然,限制外地车辆在本地通行,不是济南的首创。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深圳、杭州、南京、石家庄……以治堵等名义专门出台针对外地车辆限行措施的城市还有很多。但是这些城市遵循了怎样的程序,是否有足够的科学依据与公开说明?此外,他们收获了怎样的结果?比如,如果没有配套的限购措施,有需求的人会通过再买辆车上本地牌照来解决。除了多卖些车,限外并没有实际效果,却给外地人带来了很多麻烦,也破坏了市场的统一性。
缓解城市拥堵、降低空气污染,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是限制外地车牌就能解决的。决策者还需要更多的智慧,不妨广开言路,让全体市民参与讨论,找出一个平衡的办法。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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