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抽完的烟头
刚喝光的饮料瓶
突然迎面飞来
……
不少驾驶员都遇到过这样的场景
被吓出一身冷汗
“车窗抛物”
给道路交通带来安全隐患
也影响市容环境
今天
郴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明确
“车窗抛物”将受罚!
最高罚金
三千元

为进一步巩固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12月10日上午,郴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就《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立法情况和主要内容进行发布。

据了解,《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分别由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于2020年12月4日依法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发布会上,媒体记者踊跃提问,市司法局,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感兴趣的提问。

《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四十一条,对一些不文明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例如:
·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渣、纸屑、烟头、口香糖、槟榔渣、塑料袋等废弃物,乱倒垃圾、污水等,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 携犬出户未使用约束绳(链)牵领,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不清理粪便的,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 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共三十六条,对一些有损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例如:
· 临街建(构)筑物的门窗、阳台、平台、外走廊不得吊挂、晾晒、搁置有碍市容的物品,拒不改正的,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 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时,向车外抛撒物品,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文明
体现在每一个细微处
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让我们行动起来
让城市更文明
让生活更美好

郴州广电融媒体中心报道
记者:罗晗敏
新闻热线:0735—2170062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