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叶县城区及乡镇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事故发生,保障道路畅通,特在以下路口设置红绿灯电子警察设备及临时违法停车抓拍设备:
一、电子警察红绿灯设备:
1、玄武大道与广安路路口;
2、玄武大道与德化街路口;
3、隆鑫大道与叶廉路口;
4、洪辛线与龙泉街路口;
5、S242省道(建设路东段)与洪庄杨镇南北路交叉口;
6、苗南线与郑水线交叉口;
7、S330省道与常村政府路口;
8、S330省道与柳树王村十字路口。
二、临时违法停车抓拍设备:
1、洪辛线与龙泉街交又口南段;
2、洪辛线与龙泉街交又口北段;
3、洪辛线与龙泉街交又口东段;
4、洪辛线与龙泉街交又口西段;
5、田庄乡田庄街东段;
6、田庄乡田庄街西段;
7、G234国道与S330省道交叉口北段(三常路口北300米内);
8、夏李乡夏李街东段;
9、夏李乡夏李街西段;
10、隆鑫大道与叶廉路交叉口路段。
特此公示。
叶县公安交警大队
2020年11月17日
渝公网安备50010502503425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