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说,在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本市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受理时间、地点、收费标准等详见↓
办理变更业务的流程
车辆颜色改变后,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车辆开至车辆管理所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受理时间、地点
车管所二、三、四分所可受理机动车颜色变更业务,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二)受理地点:
1 车辆管理所二分所(不受理大型车业务)
受理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2 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受理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3 车辆管理所四分所(不受理大型车、沪C号牌业务)
受理地点:宝山区安汾路299号
不得办理颜色变更手续的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三)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五)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不得办理,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费标准
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
来源:上海发布
编辑:顾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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