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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月起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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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观新闻2020-08-28

    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细则》指出,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细则》对“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和“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了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可以进行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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