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我市机动车检验标志实现电子化,已领取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再粘贴纸质标志。
今年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凭证。在驾车遇到交警执法检查时,驾驶人可以主动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扫描电子凭证二维码,核查电子凭证有效性和机动车状态;如未出示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或信息系统核查机动车状态,确认机动车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对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不以未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由进行处罚。
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3种方式。在线出示的,可直接登录“交管12123”APP,使用在线实时生成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离线出示的,可提前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下载并存储在手机中,使用时直接出示;打印出示的,可以通过网上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后,打印为纸质凭证出示,与电子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来源:德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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