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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恢复办理违法处理窗口业务的公告(宝坻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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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坻交警2020-03-02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恢复办理违法处理窗口业务的公告

    结合我市疫情情况,按照公安部的相关工作要求,自2020年3月2日起,恢复全市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业务办理工作(宝坻区除外)。按照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请来访群众做好佩戴口罩等自身防疫措施,并配合窗口工作人员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为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车主和驾驶人也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tj.122.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天津公安”手机APP等网上平台进行注册、裁决、缴费等自助处理交通违法业务。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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