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海关总署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杭州和宁波推广实施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见附件)检验监管便利化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仅实施商品检验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企业可直接提离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海关实施现场检验和抽样检测工作。在企业有紧急需要时,可优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检验。
二、在《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7号)基础上,进一步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杭州和宁波扩大实施采信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范围。对涉及CCC认证的所有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海关在检验时将采信认证认可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送检。
三、对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需实施抽样送检的,按照海关实际风险布控指令执行。
本公告自2019年12月3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商品HS编码目录.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
适用商品HS编码目录
序号 | HS编码 | HS编码名称 |
1 | 8708210000 | 座椅安全带(品目8701~8705的车辆用) |
2 | 8708294100 | 汽车电动天窗 |
3 | 8708294200 | 汽车手动天窗 |
4 | 8708299000 | 其他车身未列名零部件(包括驾驶室的零件、附件) |
5 | 8708309100 | 牵引车、拖拉机用制动器及其零件(包括助力制动器及其零件) |
6 | 8708309200 | 大型客车用制动器及其零件(包括助力制动器及其零件) |
7 | 8708309400 | 柴、汽油轻型货车用制动器及零件(指编号87042100,87042230,87043100,87043230所列总重量≤14吨车辆用) |
8 | 8708309500 | 柴、汽油型重型货车用制动器及其零件(指编号87042240,87042300及87043240所列车辆用) |
9 | 8708309600 | 特种车用制动器及其零件(指品目8705所列车辆用,包括助动器及零件) |
10 | 8708309990 | 其他机动车辆用制动器(包括助力制动器)的零件 |
11 | 8708709100 | 其他车辆用铝合金制车轮及其零附件 |
12 | 8708995900 | 总重量≥14吨柴油货车用其他零部件(指编号87042240,87042300,87043240所列车辆用,含总重量>8吨汽油货车) |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编辑:代俊
发布:朱秀亮
投稿邮箱:34333993@qq.com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