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云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下称《目录清单》),对交通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服务收费和其他特定服务收费3类14项收费标准予以明确。其中,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性的停车场(库、泊位)0—60分钟内免费。


截图自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交通服务收费
在交通服务收费方面,《目录清单》对车辆通行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汽车客源站服务收费做出规定。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性的停车场(库、泊位)0—60分钟内免费;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标准为1—10元/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0.5—5元。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在公用事业服务收费方面: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为2000-3970元/户,
●居民用户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城市用户终端25元/户/月,农村用户终端21元/户/月。
住房物业管理费
住房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
●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为0-1.38元/平方米/月,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为0-1.8元/平方米/月。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目录清单》还明确了当前全省居民、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取2-15元/户/月。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面,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收取1.5-10元/人/月;餐饮收取10-400元/月;零散摊点收取0.5-30元/点/月;粪便清运收取20-190元/吨;其他服务行业收取0.5-300元/月。
证明法律事实类
公证收费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收费标准为: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收养关系、亲属关系、选票、指纹每件收取150元。
●证明事实收养、扶养事实、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取300元。证明委托,不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300元;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600元。
云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注:
1.标记“**”的是拟放开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因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或定价目录的修订,暂未从政府定价经营生收费目录清单中删除。
2.授权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项目收费范围、具体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以各地制定的具体收费标准文件为准。
3.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实行动态调整。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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