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李沧交警大队在酒驾专项整治过程中,查处了一起19岁小伙子实习期酒驾违法行为。
加载中…
当22时左右,交警发现一辆在道路最内侧车道行驶的黑色轿车没有开灯,将其拦下检查发现,驾驶人张某身上竟有一股酒气。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张某血液酒精含量72mg/100ml,属酒后驾驶。
经查,张某只有19岁,于今年1月31日刚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被查时还处于实习期。当晚,他和朋友一起聚餐时喝了啤酒和红酒,在开车返回途中被交警查获。
最终,张某因在实习期内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000元、注销驾驶证且禁驾5年的处罚。
视频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评论·0